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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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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5-10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光明饭店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疆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123,827,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7,566,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1人,代表股份6,261,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6,42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6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1人,代表股份6,261,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及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9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2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545,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5%;

 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6,427,30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反对3,2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刚律师、田瑀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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