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5-07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永清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董事舒英钢、徐仁良、郑积林与独立董事陈吕军、宣卫忠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翁开松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1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仲丽慧、章佳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