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概述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日:2015年11月27日
3、授予数量:950万股
4、授予人数:545人
5、授予价格:16.78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日间为锁定期。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4)解锁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依据《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应解锁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胡祖敏 |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14 | 1.40% | 0.05% |
王志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14 | 1.40% | 0.05% |
龚谱升 | 副总经理 | 12 | 1.20% | 0.04% |
韦一明 | 副总经理 | 12 | 1.20% | 0.04% |
唐晓琳 | 副总经理 | 9 | 0.90% | 0.03% |
龙晓晶 | 副总经理 | 9 | 0.90% | 0.03% |
贺依朦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9 | 0.90% | 0.03% |
王晖 | 财务总监 | 9 | 0.90% | 0.03%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37人) | 862 | 86.20% | 2.87% |
预留 | 50 | 5.00% | 0.17% |
合计 | 1000 | 100% | 3.33%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佛南先生的近亲属唐晓琳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核查意见 》。
5、2015年1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佛南先生的近亲属唐晓琳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权日是否合法发表了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50万股调整为937.8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545名调整为535名。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50万股调整为937.8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545名调整为535名。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员工可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员工的意愿减少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漆建中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50万股调整为937.8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545名调整为535名。
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
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暨拟申请
恢复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8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583号)。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提交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涉及调整的,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应主动申请非公开发行的暂时中止。因此,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2583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了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拟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