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6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14-009),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4日将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