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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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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期,且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障碍,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签署的《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期,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障碍,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10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期,且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障碍,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签署的《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期,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障碍,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0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2015年2月2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决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虞云新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鉴于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障碍,近日,公司同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签署了《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三方一致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本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历程

 1.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

 2.2015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日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3.2015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继续停牌。

 4.201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5.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6.2015年6月23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进行回复,并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预案修订稿等相关信息,同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4日开市起复牌。

 7.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8.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15年8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的公告》。

 10.201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号), 2015年8月31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

 11.201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5年11月13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

 12.201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终止的提示性公告》。

 13.2015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的公告》。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重组各方均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已经出现了《上市公司证劵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由此构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实质性障碍,且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期,经重组各方充分协商、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本次资产重组违约处理措施

 根据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三方签署的《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约定,三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或补偿责任,互不追索。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重组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三方签署的《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5:00至2015 年12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5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 年12月1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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