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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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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东方网力 股票代码:30036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东方网力”)经中国证监会[2015]24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期债券简称“15东网债”,债券代码为1123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95,461.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3,182.52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529.14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44.57%(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5.48%。

 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期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2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9、投资者回售申报期: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申报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00%-7.5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2月8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5年12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13、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14、网下发行面向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7、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2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东方网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亿元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公司于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浙商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
资信评级机构/新世纪资信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高新投集团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网下询价日(T-1)日2015年12月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5年12月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网债)。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2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7、投资者回售申报期: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申报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申报方式: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或转让,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被注销。

 9、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1、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2、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起息日为2015年12月9日。

 1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2月9日。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0、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12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26、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3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2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1、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1.5%,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12月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5年12月8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12月9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

 (2015年12月11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户

T+3日

 (2015年12月1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00%-7.5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8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8日(T-1日)13: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购传真:0571-87903737、87903733,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2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认购不足3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2月9日(T日)至2015年12月11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8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8日(T-1日)13: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2月9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5年12月11日(T+2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简称和“东方网力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银行账户:1202020629900012522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联系人:余剑霞、胡芳超

 联系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传真:010-879037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4层408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望京soho塔二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光

 联系人:张云翔

 联系电话:010-82325566

 传真:010-82328940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6楼600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哲凡、范勇光

 联系电话:0571-87902550、8793140

 传真:0571-87903239

 发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

 附件一: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00%-7.50%)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包含此申购利率以上和/或以下的申购金额,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利率预设区间为6.00%-7.5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6.10200
6.20400
6.40700
6.701,500
7.00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但高于或等于6.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70%,但高于或等于6.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0%,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但高于或等于6.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2月8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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