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简介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曾于2010年12月1日因合同纠纷起诉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兆嘉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维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长中民征初字第0782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四)华夏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兆嘉公司4963.31069万元;(五)驳回兆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项诉讼前期进展情况已于2011年1月14日、2012年4月24日、2013年8月17日、2013年8月27日、2013年9月6日、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10日、2014年5月6日、2014年7月15日、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为:2011-01、2012-13、2013-27、2013-28、2013-29、2013-64、2014-02、2014-41、2014-58、2015-83、2015-85。
二、诉讼进展
兆嘉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日收到华夏公司支付的4963.31069万元。
三、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已于201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为:2015-85。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