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51%股份,以下简称“潮州燃气”)投资建设潮州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23,062.64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2014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潮州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2015年12月2日,潮州燃气与广东省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潮州市管道燃气(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45年12月1日止。
二、特许经营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潮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含气化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燃气项目(国家及省规定必须进行竞争性资源配置的汽车加气站等项目除外);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险、维修等业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整合潮州市现有管道燃气经营市场。
三、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人民币10,663.87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