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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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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调整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筹资金合计不低于20,5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已披露的增持计划,黎仁超先生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日通过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的《鹏华资产鲲鹏9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鲲鹏9号资管计划”)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

 二、增持目的、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对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看好公司未来成长空间,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增持计划: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合计使用资金不低于20,5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通过认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的鲲鹏9号资管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鲲鹏9号资管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到2015年12月2日收盘,黎仁超先生通过鲲鹏9号资管计划共增持公司股份8,068,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成交均价12.55元/股,增持总金额101,287,924.89元。

 ■

 本次增持前,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981,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0%,本次增持后,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050,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9%。

 四、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调整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增持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

 2、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要求,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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