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焦磊、薛彬、张群霄、金光春、田百明、王沛、周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2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52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3,300.95万股减至73,280.74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167号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