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对公告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6、本次交易特别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1月10号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雷科防务的股份。
更正为:
五、本次交易特别承诺
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1月10号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雷科防务的股份。
原公告内容: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更正为:
六、本次交易的影响
原公告内容:
六、备查文件
更正为:
七、备查文件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公告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