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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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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5-093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对公告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6、本次交易特别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1月10号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雷科防务的股份。

 更正为:

 五、本次交易特别承诺

 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1月10号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雷科防务的股份。

 原公告内容: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更正为:

 六、本次交易的影响

 原公告内容:

 六、备查文件

 更正为:

 七、备查文件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公告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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