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4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江物流”)于2015年9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转来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起诉淮南矿业的诉讼文件,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29号公告。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淮南矿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该《告知函》出具之日已延期开庭(原定开庭日期为2015年11月26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45号公告)。

 201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淮南矿业转来的法院(2015)田民二初字第0050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信达公司以双方达成相关协议为由于2015年12月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淮南矿业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信达公司撤回对被告淮南矿业的起诉。同日收到信达公司出具的《关于支持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函》称:同意支持淮南矿业与皖江物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意皖江物流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淮南矿业收购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淮沪煤电有限公司50.43%股权及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

 至此,淮南矿业本次涉及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造成影响的因素已经消除。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