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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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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1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并于2015年9月16日发布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088)。

 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以来,积极筹备回购股份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鉴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以来,公司先后终止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公告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筹划并启动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同时股价趋势上升,已高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确定的回购股份的价格,因此,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择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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