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6,7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0,25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15年度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9月15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修改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应条款并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的要求,经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昆)外资变准字[2015]604号)核准公司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项,公司于12月1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00400001412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2260401XJ;注册资本由66,750,000元变更为200,250,000元。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2015年12月版);
2、《公司章程》(2015年9月)。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