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5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9月3日、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编号2015-67、73.
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明确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4.7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发行完毕。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三、担保安排
本期债券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有关事项已经担保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