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响应落实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自2015年7月11日后的6个月内,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3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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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了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李京朝先生、马晓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邓中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马晓峰先生、胡海清先生、马韵杰先生、袁立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方式
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使用个人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山集团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第二大股东北明控股承诺,将严格遵守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且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