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异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本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市盈率与同行业情况比较
■
(2)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与大盘及同行业波动情况比较
■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公司已在2015年11月25日公告中承诺:从 2015年11月26日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