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宇顺电子”)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控股权转让事宜,并于2015年12月2日与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魏连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6,526,472股公司股份转让给中植融云,并同时将剩余的19,579,41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中植融云行使。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魏连速先生,如上述协议最终实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解直锟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相关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号:11010801896546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3号楼1层1311室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魏连速

 乙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1、甲方将持有的6,526,472股宇顺电子股份(占总股本的3.49%)协议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元,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63,161,800元。

 其余转让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

 2、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剩余19,579,418股宇顺电子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方。

 3、甲、乙方双方将尽快就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签署正式的协议、授权书。

 4、本次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行本协议履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控股权转让方案最终实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魏连速先生变更为解直锟先生。后续,交易双方尚需就该次控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