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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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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5-06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年12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高责任保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2014年12月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的为期一年的董监高责任保险到期,董事会同意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续保合同,投保方案不变,年保险费:港币82,800元,保险限额:港币30,00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与续保有关的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主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洛玻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访谈、资料分析、穿行测试、查阅分析控制文档等评价方法,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旨在揭示和防范风险,识别缺陷,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纯碱供应协议》的议案。

 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拟参加凯盛科技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日常生产所需原材料纯碱。凯盛科技设立了集中采购的业务操作平台,可为其所属玻璃生产企业提供纯碱的集中采购工作。双方签署《纯碱供应协议》,预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由本公司向凯盛科技计划采购纯碱4700吨,累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650万元(含税)。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谢军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6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参加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日常生产所需原材料纯碱。为此,本公司与凯盛科技签署《纯碱供应协议》,预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由本公司向凯盛科技计划采购纯碱4700吨,累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650万元(含税)。

 2、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谢军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3、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原材料采购途径,本公司拟参加凯盛科技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生产线日常所需原材料纯碱。凯盛科技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015年12月2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谢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名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获得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甲方:凯盛科技,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成立时间:1988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76861.026786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紫竹院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经营范围: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深加工相关技术服务、咨询;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矿山设备及建筑、陶瓷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玻璃、矿山设计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玻璃生产加工、矿业技术及选矿药剂的引进、研发、转让、咨询;进出口业务;耐火、保温、装饰、包装、五金、水暖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乙方:本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双方名称

 供应方:凯盛科技

 购买方:本公司

 2、供应数量

 供应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需求计划组织采购,预计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购买方计划购买纯碱4700吨,具体数量购买方可根据生产线需求适当调整。

 3、交易金额

 预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向凯盛科技采购纯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陆佰伍拾万元整,含税)。

 4、定价机制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参考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经招标确定,且供应方给予购买方的纯碱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2)供应方收到购买方提供的收货确认单起10日内向购买方开据供货发票。

 (3)纯碱运达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购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购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5、交货方式

 (1)供应方应确保在交货期内供应全部订货量并送达购买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与纯碱供应商协商解决。

 (2)供应方与购买方共同确认供货数量、质量后,购买方应提供收货确认单作为供应方结算依据。

 (3)如供应方未能如期履行供货义务或所供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则供应方应向购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生效条件与生效期

 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原材料采购途径,有利于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属正常生产经营性交易。该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同意上述关联交易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其定价合法公允,合同条款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凯盛科技《纯碱供应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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