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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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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9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1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文小兵先生、陈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文小兵先生、陈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8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林圣杰先生、陈玉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林圣杰先生、陈玉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8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

 1、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披露了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2、对原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变更事项进行了更新。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9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一、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和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惠资管”)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天安人寿以现金25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民生通惠资管作为天安人寿的股票投资管理人同意本次认购。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天安人寿和民生通惠资管于2015年12月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履约保证金,认购履约保证金为认购金额的10%,即25,000万元,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将该等认购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日内支付6,000万元,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9,000万元,2016年1月10日前支付5,500万元,2016年2月25日前支付4,500万元。

 若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股份认购协议生效,该等认购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认购股款25,000万元。

 各方同意,如甲方本次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股份认购协议未能生效,则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作价转让给乙方,用于冲抵应当返还给乙方的认购履约保证金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本次发行完成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置其所持有的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如果因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则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该股权,并由该第三方将履约保证金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通过甲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承诺对该等认购履约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且全部用于甲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相关建设项目前期投入、偿还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对外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不用于其他用途。

 3、基于上述,各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第二条“股份认购方案”第4款“认购对价支付”修改为: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的其余全部认购价款共计225,000万元通过乙方名下的证券投资账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二、公司与西藏丹巴达杰、西藏格桑梅朵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15年9月1日,由于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丹巴达杰”)和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格桑梅朵”)尚未完成设立程序并取得公章,因此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分别与上述公司的出资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由西藏丹巴达杰、西藏格桑梅朵分别以现金899,999,998.92元和600,000,003.29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西藏丹巴达杰和西藏格桑梅朵现已完成设立程序,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分别与西藏丹巴达杰、西藏格桑梅朵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丹巴达杰、西藏格桑梅朵

 (二)协议主要条款

 双方同意,乙方承接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按原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条件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乙方对原协议的全部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均予以认可,并承诺履行原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遵守原协议项下的各项声明与承诺。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9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灏颂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与上海灏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灏颂)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约定了上海灏颂或其指定其他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海灏颂向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安医疗)提供1亿元借款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及进展公告》。

 截止目前,上海灏颂仅向明安医疗提供了3000万元借款,上海灏颂也未参与公司本次的非公开发行。

 2015年12月1日,本公司、上海灏颂、明安医疗经友好协商,就解除《合作备忘录》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备忘录》,内容如下:

 1、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60日内,由明安医疗向上海灏颂归还3000万元借款。自明安医疗向上海灏颂归还前述款项之日起,本公司、上海灏颂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即行解除,上海灏颂不参与本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合作备忘录》第四条约定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上海灏颂收购明安医疗股权事项也不再履行。

 2、各方确认,各方在《合作备忘录》项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备忘录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两份。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93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瑞鸿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安医疗)与北京天瑞鸿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鸿仁)唯一股东仇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天瑞鸿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天瑞鸿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

 日前,天瑞鸿仁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天瑞鸿仁股东已由仇巍变更为明安医疗,并于2015年12月1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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