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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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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吴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吴斌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斌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赛格集团品质部QA工程师,2005年加入公司担任品质主管,现任本公司品质部经理,201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定于2015年12月7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6日-2015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15:00至2015年1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进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石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罗忠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王武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王治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6、选举罗建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7、选举孔晓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需分开进行。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内容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15年11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01、选举任兰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2、选举程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以上非职工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15年11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议案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2月4日下午2: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5。

 2、投票简称:王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王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 1.01 元代表议案 1 下子议案 1,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下子议案 2, 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股数。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议案3至8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 2股代表反对, 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2)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忠放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 81706699

 联系邮箱:stock@szwzxc.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19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4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累积投票表决是指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下自主分配,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表决时,累积投票数超过可表决票数的,视为弃权。

 3、请在对议案3至议案8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下都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下午2:00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20,000股,占总股本的5.0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并于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罗忠放、袁小娟、王龙汉、雷杰、李志宏、王占锋、韩红宾、吴礼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罗忠放、雷杰、李志宏同时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诺。

 4、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5、其他承诺:

 2015年7月10日,为响应并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2015年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7、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20,000股,占总股本的5.02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

 注:

 1、股东罗忠放、雷杰、李志宏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减持时须严格遵守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承诺;

 2、2015年7月10日,为响应并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2015年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王子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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