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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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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27号文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属于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3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董事长。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ionel PAQUIN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管理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现任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机构业务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现任法兴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

 欧江洪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 Werno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8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林明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FRM,曾在兴业证券、凯龙财经(上海)有限公司、中原证券从事金融工程研究工作。2005年8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2009年9月起任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2月起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0年4月起兼任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任助理投资总监,2014年9月兼任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任华宝兴业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助理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范红兵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www.gtja.com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 石静武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 http://www. stock.pingan.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黄英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至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1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2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邮政编码:200122

 注册资本:16.9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2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2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3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 www.hongtazq.com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3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任敏 、陈曦、康楠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2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刘永卫

 联系电话:021-5887262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 明

 经办律师:吕 红、黎 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8888(注:公司总机)

 公司传真:021-22280000(注:传真总机)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证180价值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180价值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9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股票资产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份股票的买卖数量,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规法律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同行业股票优先考虑),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上证180价值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在10个交易日内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每日交易策略。

 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5、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五)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风格指数系列中的上证180价值指数(指数代码为000029.SH)。

 上证180风格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它以上证180指数为样本空间,共包含4只指数,包括上证180成长指数、上证180价值指数、上证180相对成长指数和上证180相对价值指数。其中,上证180价值指数是从上证18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最具代表性的60只价值股票形成指数。该指数从风格特征的角度进一步刻画了上证180指数,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业绩基准和资产配置工具。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标的指数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系列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将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c、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f、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g、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h、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属于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招商银行于2014年8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的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中,因自身工作操作疏忽导致其主承的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报及2014年一季报未能按期披露,受到诫勉谈话处分。

 中国平安控股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2014-12-8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3号。处罚原因是平安证券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审慎核查海联讯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北京银行于2014-7-28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处罚原因是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现场提出不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未能满足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延期或取消提案的时限要求。同时公司取消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行为,损害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利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上证180价值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七只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

 八、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数据,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4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基金依法应自成立日期起6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0年5月28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九、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信息。

 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更新了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的相关内容。

 5、“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华宝兴业服务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从2015年12月3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华宝兴业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24)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的基金

 投资者可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华宝兴业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24)的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转换费用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3)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上述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3、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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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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