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1.47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7亿元(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三、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2.25%、35.39%、56.56%和29.34%,整体处于较低水平,长期偿债指标良好。本次债券发行后,若未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则有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本次债券本息的风险。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7亿元、7.69亿元、4.84亿元和1.91亿元,盈利能力整体水平较高,但存在一定波动。2013年度净利润较前后两个年度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该年度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9.07%的股权而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当前医药制造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的市场地位将面临更大挑战,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的变化,从而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六、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次债券发行时,本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次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九九久(股票代码:002411.SZ)拟向新沂必康、陕西北度、阳光融汇、华夏人寿、上海萃竹、深创投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陕西必康100%股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九久已于2015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15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8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该借壳上市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报批事项仍在进行之中。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借壳上市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借壳上市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借壳上市交易能否成功的不确定性风险。
八、前述借壳上市交易完成后陕西必康将成为九九久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九九久的经营规划,九九久原主营业务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运营,为发挥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九九久和陕西必康需在客户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以提高收购的绩效。因此借壳上市交易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提请投资者注意借壳上市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九、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与深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近年来正处于持续调整与完善的进程中,作为新医改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药物政策在2013年至2014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于2013年5月起正式实施;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价格政策,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2015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前述重大政策的陆续出台,使各省市于2014年的药品集中采购进程明显放缓,预期2015年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可能面临重大调整,同时将加快集中采购的进程,若公司对于现行及预期的药品价格政策及各省市采购政策应对不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61000254,有效期为三年;必康江苏于2013年12月3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332001478,有效期为三年;西安必康于2010年11月16日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061000098,有效期为三年。后于2013年11月4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GF201361000104,有效期为三年;必康心荣于2011年7月12日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161000041,有效期为三年。后于2014年9月5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GF201461000092,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必康江苏、西安必康、必康心荣目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法定期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届满后未能通过复审而被终止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则发行人及部分下属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作相应调整,税负将会增加,或者产生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被追缴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的风险、或者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风险,并面临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的流动性风险。
十二、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告,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三、新版GMP认证风险。2011年1月,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新版GMP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从业人员素质、操作规程、药品安全保障、质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及生产环境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新版GMP的要求,对于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的规范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的规范要求,否则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陕西必康、五景药业、西安必康嘉隆、宝鸡必康嘉隆、必康江苏、必康心荣的主要产品涉及的生产线均已改造完成并通过新版GMP认证,其他旧版GMP证书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子公司或GMP认证范围涉及的剂型品种生产线均已停产并依计划开展生产线改造及新版GMP认证申请工作。若前述公司或所涉剂型品种生产线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及时完成改造工作或无法及时通过新版GMP认证,将面临暂时停产、生产线更新改造投入加大等风险,可能对陕西必康业务的顺利拓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四、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24,971.84万元,主要包括实际控制人李宗松追加投资款18,471.56万元等。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可能存在部分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批准及核准情况
(一)2015年8月14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开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15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开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三)2015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2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发行主体: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8亿元。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合格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合格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票面金额:本次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债券认购单位: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12月7日。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2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29900158010704。
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8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项目负责人:蒋中杰、辛志军
项目组成员:贺承达
电话:010-5902 6600
传真:010-5902 6604
2、分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莫婷
电话:010-8832 1531
传真:010-8832 1685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1楼
负责人:陈明夏
经办律师:李艳清、司政、王朝
电话:021-6881 5499
传真:021-6881 7393
(三)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负责人:杨剑涛
注册会计师:邵新军、郑军安
电话:010-8821 9191
传真:010-8821 0558
(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刘洪涛、刘畅
电话:010-8517 2818
传真:010-8517 1273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4
(六)收款银行
户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中心支行
账号:0200234529027300258
开户行联系电话:010-6598 9621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名: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账号:029900158010704
(八)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高斌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5]487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联合信用评定陕西必康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陕西必康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联合信用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公司市场定位在第三终端市场,覆盖范围广,随着乡镇和基层医疗市场需求的不断释放,第三终端市场受益显著。
(2)公司共拥有超过400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掌握独家品规近20个。产品种类丰富、全面,产品结构调整灵活。
(3)公司采取经销商买断的销售模式,并且对药品的销售推广进行跟踪,销售渠道畅通。
(4)公司拟借壳上市,该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若公司顺利上市,直接融资能力与品牌知名度将得以大幅提升。
2、关注
(1)我国医药企业普遍存在研发和创新能力薄弱问题;公司研发投入表现差于营业收入增长,整体研发水平不高,新产品开拓能力有限。
(2)公司部分子公司尚未通过医药行业新版GMP认证,若其未能在2015年末及时完成改造或通过新版GMP认证,公司将面临暂时停产等风险。
(3)2014年公司决定发放股东红利共计23.83亿元,权益结构波动较大,对公司资产流动性与偿债能力带来一定影响。
(4)公司借壳上市仍需证监会核准,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且上市后公司将面临资产整合风险,若整合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将影响公司业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联合信用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告,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条件
发行人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中均具有良好的信誉。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银行授信总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其中未使用授信余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未发行或偿付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47亿元,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不超过8亿元,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7.26%,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 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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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松
成立日期:1997年1月6日
住所:山阳县城东
住所邮政编码:726400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E阳国际大厦10楼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710075
注册资本:1,083,500,415.00元
实缴资本:1,083,500,415.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2500100001729
组织机构代码:73795885-4
信息披露事务人:王成杰
联系电话:029-88322428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糖浆剂、软胶囊剂、软膏、乳膏、口服液、口服溶液、胶囊剂的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是1997年由李宗松、谷晓嘉夫妇出资注册成立。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注册资本108,350.041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宗松。
1、1997年1月,设立
1997年1月6日,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更名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山阳县工商局登记设立。根据该局核发的612525220005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为1,100万元,其中李宗松现金出资880万元,谷晓嘉现金出资220万元;经营范围为西药、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中药材收购。
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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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陕师内验字[1996]第195号),确认截至1996年12月31日,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已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到位。
2、2000年6月,第一次增资
2000年5月2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其中李宗松以货币出资2,400万元,谷晓嘉以货币出资600万元。
商洛天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商天会验字(2000)第22号),确认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李宗松、谷晓嘉以货币形式缴足。
2000年6月,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山阳县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3、2001年8月,第二次增资
2001年8月18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160万元,其中李宗松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214.73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156.82万元,合计出资4,371.55万元;谷晓嘉以机器设备出资788.45万元。根据陕西康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陕康会验字(2001)第63号)验证确认,李宗松、谷晓嘉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价值已经陕西嘉和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出具了“陕嘉和评字[2001]第05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与“陕嘉和评字[2001]第05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此外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由股东李宗松和谷晓嘉以实物资产缴足。
2001年8月,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山阳县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03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4月6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李宗松将其持有的2,623.15万元出资转让给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谷晓嘉将其持有的26.85万元出资转让给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3年4月,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山阳县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5、2004年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年12月2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25万元出资转让给李宗松,谷晓嘉将其持有的73万元出资转让给李宗松。
2004年1月2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约19.2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573.62万元)和约10.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851.38万元)分别转让给李宗松和谷晓嘉。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4年1月,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山阳县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6、2004年1月,第三次增资
2004年1月5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5,500万元,由股东同比例出资。
西安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西天会验字(2004)第012号)验资确认,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李宗松和谷晓嘉以实物资产缴足;其中,李宗松以房屋建筑物出资13,093.43万元,谷晓嘉以机器设备出资4,246.57万元。上述实物资产已经陕西嘉和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分别出具了“陕西嘉和评报字(2004)第002-1号”与“陕西嘉和评报字(2004)第0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2004年1月,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山阳县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7、2007年1月,名称变更
2007年1月22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企业名称由“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2007年1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核私字[2007]第0000073000502号),核准上述名称变更事项。
8、2008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年5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谷晓嘉将其持有的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24.49%股权转让给李宗松。
谷晓嘉和李宗松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2008年7月,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山阳县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9、2008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企业类型变更
2008年6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李宗松将其持有的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香港必康。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
李宗松与香港必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2008年9月,陕西省商务厅作出《关于港资并购设立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商发[2008]481号),同意自然人李宗松将其持有的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香港必康。
2008年9月,陕西省发改委作出《关于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购并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外资[2008]1271号),同意香港必康收购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2008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向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陕省港字[2008]0023号)。
2008年9月,商洛市工商局向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完成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2008年9月26日,陕西必康收到香港必康缴纳的注册资本18,301,680美元,按照缴存当日汇率1:6.8183计算,折合人民币124,786,344.74元,该次出资由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陕华天验字(2008)第521号)予以验证;2009年12月21日,香港必康向陕西必康支付了2,000万美元,按照缴存当日汇率1:6.8283计算折合人民币136,566,000元,该次出资由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天银陕企验字[2009]019号)予以验证。
10、2010年3月,第四次增资
2010年1月14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6,405万元。该次增资由香港必康以现金方式出资。
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陕华天验字(2010)第012号)、《验资报告》(陕华天验字(2010)第016号)、《验资报告》(陕华天验字(2010)第017号)和《验资报告》(陕华天验字(2010)第100号),对分期缴纳的四次出资进行了确认。
2010年1月,商洛市发改委和陕西省商务厅分别作出《关于对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增资的核准通知》(商发改发[2010]19号)和《关于同意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陕商发[2010]41号),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向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陕省港字[2008]0023号)。
2010年3月,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商洛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11、2010年7月,第五次增资
2010年5月17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3,729万元。该次增资香港必康以现金方式出资。
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陕华天验字(2010)第118号)、《验资报告》(陕华天验字(2010)第192号)和《验资报告》(陕华天验字(2012)第047号),对香港必康分期缴纳的三次出资进行了确认。
2010年5月,陕西省商务厅作出《关于同意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陕商发[2010]295号),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10年8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向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陕省港字[2010]0007号)。
2010年7月,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商洛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12、2013年3月,名称变更
2013年2月1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企业名称由“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3年3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陕西)名称变核外[2013]第055669号),核准上述名称变更事项。
13、2014年12月,第六次增资
2014年11月17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陕西必康注册资本增至96,627.835万元。该次增资由陕西北度以现金方式出资。陕西必康企业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瑞华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41040001号),确认上述增资事项。
2014年11月,陕西省商务厅作出《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陕商函(2014)896号),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14年12月,陕西必康就上述增资事项在商洛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
14、2015年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2月25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香港必康将其持有的陕西必康97%的股权转让给新沂必康。陕西必康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香港必康与新沂必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5年2月,陕西省商务厅作出《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陕商函(2015)113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5年2月,商洛市工商局向陕西必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
15、2015年2月,第七次增资、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年2月26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陕西必康注册资本增至108,350.0415万元,该次增资由深创投以现金方式出资2,407.7177万元,上海萃竹以现金方式出资9,314.4888万元;同时,新沂必康将其持有的陕西必康11.15%的股权转让给阳光融汇,新沂必康将其持有的陕西必康11.1112%的股权转让给华夏人寿。
瑞华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1040002号),确认上述增资事项。
新沂必康与华夏人寿、阳光融汇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订了《转让协议书》。
2015年2月,商洛市工商局向陕西必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陕西必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公司承诺历次增资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增资过程合法合规。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5年6月30日,陕西必康注册资本108,350.0415万元,共有6名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表 发行人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共14家,具体情况如下图:
■
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1家主要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 发行人主要联营和合营公司情况
■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新沂必康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欧
成立日期:2012年3月9日
注册地址:江苏新沂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副168号
注册资本:2,772.0369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81000207408
组织机构代码:59117621-8
税务登记证号码:苏地税字320381591176218号
经营范围:医药产业项目投资管理;企业信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沂必康2014年和2015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新沂必康2014年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瑞华审字【2015】41040018号;新沂必康201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李宗松先生基本情况
李宗松,男,1967年6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现任陕西必康董事长等职务,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特聘教授,山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高级管理层有5名成员。
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概述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糖浆剂、软胶囊剂、软膏、乳膏、口服液、口服溶液、胶
主要财务指标 |
2015年6月30日/2015年1-6月 |
2014年末
/2014年度 |
2013年末
/2013年度 |
2012年末
/2012年度 |
流动比率 |
1.63 |
0.82 |
2.05 |
1.92 |
速动比率 |
1.47 |
0.77 |
2.00 |
1.82 |
资产负债率 |
29.34 |
56.56 |
35.39 |
32.25 |
利息保障倍数 |
- |
90.27 |
193.30 |
530.87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宗松 |
880.00 |
80.00 |
谷晓嘉 |
220.00 |
20.00 |
合计 |
1,10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宗松 |
2,400.00 |
80.00 |
谷晓嘉 |
600.00 |
2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宗松 |
6,913.15 |
84.72 |
谷晓嘉 |
1,246.85 |
15.28 |
合计 |
8,16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宗松 |
4,290.00 |
52.57 |
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650.00 |
32.48 |
谷晓嘉 |
1,220.00 |
14.95 |
合计 |
8,16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宗松 |
6,161.62 |
75.51 |
谷晓嘉 |
1,998.38 |
24.49 |
合计 |
8,16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宗松 |
19,255.05 |
75.51 |
谷晓嘉 |
6,244.95 |
24.49 |
合计 |
25,50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宗松 |
25,500.00 |
100.00 |
合计 |
25,50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香港必康 |
25,500.00 |
100.00 |
合计 |
25,50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香港必康 |
65,405.00 |
100.00 |
合计 |
65,405.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香港必康 |
93,729.00 |
100.00 |
合计 |
93,729.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香港必康 |
93,729.00 |
97.00 |
陕西北度 |
2,898.835 |
3.00 |
合计 |
96,627.835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新沂必康 |
93,729.00 |
97.00 |
陕西北度 |
2,898.835 |
3.00 |
合计 |
96,627.835 |
100.00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新沂必康 |
69,609.0167 |
64.2445 |
阳光融汇 |
12,081.0296 |
11.15 |
华夏人寿 |
12,038.9537 |
11.1112 |
上海萃竹 |
9,314.4888 |
8.5967 |
陕西北度 |
2,898.835 |
2.6754 |
深创投 |
2,407.7177 |
2.2222 |
合计 |
108,350.0415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1 |
新沂必康 |
69,609.0167 |
64.2445% |
2 |
阳光融汇 |
12,081.0296 |
11.15% |
3 |
华夏人寿 |
12,038.9537 |
11.1112% |
4 |
上海萃竹 |
9,314.4888 |
8.5967% |
5 |
陕西北度 |
2,898.835 |
2.6754% |
6 |
深创投 |
2,407.7177 |
2.2222% |
合计 |
- |
108,350.0415 |
100.00%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直接 |
间接 |
1 |
必康中药 |
500 |
70.00 |
|
中药材种苗繁育,中药材种植与技术推广,中药材收购及销售。 |
2 |
必康管理 |
10,000 |
100.00 |
|
针对必康所投企业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品牌策划推广及信息咨询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必康商阳 |
10,000 |
80.00 |
20.00 |
中成药收购,(其他经营项目正在筹建中,涉及前置审批凭许可证经营) |
4 |
嘉松投资 |
1,000 |
100.00 |
|
对实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必康新阳 |
5,000 |
30.00 |
55.00 |
医药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
五景药业 |
3,000 |
100.00 |
|
生产酊剂、溶液剂、滴眼剂(含激素类)、搽剂、片剂、滴鼻剂(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盐酸麻黄碱滴鼻液)、颗粒剂、滴耳剂、硬胶囊剂、锭剂、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眼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眼用,含激素类)、鼻喷剂、乳剂(眼用,含激素类)、灌肠剂(开塞露)、原料药(吡诺克辛钠、法可林、司他夫定)、中药提取车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生产药品包装材料。 |
7 |
五景医药 |
1,000 |
|
100.00 |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必康江苏 |
34,800 |
100.00 |
|
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聚丙烯输液瓶、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制造、销售;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产品、化妆品、办公用品、日用品销售;房屋租赁;配载服务;柜台出租;会议服务;劳务派遣;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 |
福迪医药 |
100 |
100.00 |
|
药品、保健品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 |
陕西金维沙 |
2,080 |
100.00 |
|
生物工程、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 |
西安必康 |
6,000 |
100.00 |
|
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口服液、煎膏剂的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中西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试剂的研究、开发;医药技术的咨询和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
12 |
必康心荣 |
1,000 |
58.60 |
41.40 |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
13 |
西安必康嘉隆 |
1,700 |
100.00 |
|
片剂、颗粒剂、搽剂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片剂、颗粒剂、搽剂的研制、开发。(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
14 |
宝鸡必康嘉隆 |
2,550 |
100.00 |
|
口服液、胶囊剂、糖浆剂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直接 |
间接 |
1 |
西安信诺 |
200.00 |
21.50% |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8月13日)、计生用品的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注射穿剌器械、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介入器材的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消毒用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23,009.23 |
2,066.72 |
其中:流动资产 |
145,647.46 |
1,055.05 |
非流动资产 |
177,361.77 |
1,011.67 |
负债总额 |
167,890.41 |
186.05 |
其中:流动负债 |
167,890.41 |
186.05 |
非流动负债 |
0 |
0 |
所有者权益 |
155,118.81 |
1880.67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0 |
0 |
营业总成本 |
0 |
0 |
营业利润 |
98,027.46 |
-56.39 |
净利润 |
69,168.14 |
-56.30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李宗松 |
男 |
48 |
董事长 |
2015.02-2018.02 |
香兴福 |
男 |
51 |
董事、总经理 |
2015.02-2018.02 |
谷晓嘉 |
女 |
44 |
董事 |
2015.02-2018.02 |
屈江浩 |
男 |
50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5.02-2018.02 |
王成杰 |
男 |
36 |
董事 |
2015.02-2018.02 |
周念松 |
男 |
33 |
董事 |
2015.02-2018.02 |
石峰 |
男 |
40 |
董事 |
2015.02-2018.02 |
陈默 |
女 |
30 |
监事 |
2015.02-2018.02 |
刘瑜荣 |
男 |
55 |
监事 |
2015.02-2018.02 |
秦潇 |
女 |
27 |
监事 |
2015.02-2018.02 |
何宇东 |
男 |
51 |
副总经理 |
2015.02-2018.02 |
刘玉明 |
男 |
41 |
副总经理 |
2015.02-2018.02 |
郭军 |
男 |
47 |
副总经理 |
2015.02-2018.02 |
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3日
(下转A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