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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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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具体负责在授权期限及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新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对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做出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选择一个或多个银行进行合作;

 2、授权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代表公司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设备、房产及土地抵押登记手续,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融资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签署相关文件或协议。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恒星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鼎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含目前已对其实施的担保),在此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在2016年度内担保余额不超过80,000万元。公司向各个被担保对象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注册资本:4,1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弹簧钢丝、五金制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0,320.10万元,负债总额84,758.69万元,净资产45,561.41万元,净利润4,374.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2,404.36万元,负债总额21,399.76万元,净资产31,004.6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4、注册资本:12,428.1625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钢绞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9.40%的股权,恒星金属持有其3.88%的股权,其他43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36.72%的股权)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298.99万元,负债总额25,981.36万元,净资产15,317.63万元,净利润1,096.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035.62万元,负债总额8,144.68万元,净资产20,890.94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民营科技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注册资本:9,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单晶硅、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及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工程;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90.37万元,负债总额11.54万元,净资产8,378.83万元,净利润-72.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114.58万元,负债总额为264.25万元,净资产7,850.33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四)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本

 4、注册资本:15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机械设备、设备配件。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53.88万元,负债总额176.59万元,净资产177.29万元,净利润3.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1.92万元,负债总额为243.14万元,净资产178.78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五)河南恒星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李保杰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维修液压支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持有65%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持有35%的股权)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07.42万元,负债总额684.74万元,净资产822.68万元,净利润-80,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09.48万元,负债总额908.93万元,净资产700.55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六)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路

 3、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钢材、金属制品、煤炭、有色金属、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力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木轮、工字轮、包装材料、拉丝模具、轴承、五金工具、水暖器材、液压管件、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备品备件、建材;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60.61万元,负债总额166.57万元,净资产1,994.04万元,净利润-5.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57.37万元,负债总额168.55万元,净资产1,888.8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七)鼎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鼎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4、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等);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6、该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设立,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00.06万元,负债总额 0.00万元,净资产1,500.06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公司已为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后,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议案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但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2016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拟在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其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总经理焦耀中先生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可分次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386.66万元(全部为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3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5.45%;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则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8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相互融资提供担保),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3.40%,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67.23%。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议案》。

 一、资产抵押情况

 公司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融资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拟以公司部分自有设备、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此次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表一:

 ■

 表二:

 ■

 注:机器设备由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房产及土地由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相关报告。

 上述抵押物评估总价值共计人民币41,036.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8%。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授权事项

 有关上述资产办理抵押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焦耀中先生签署相关文件或协议。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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