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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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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止暨申请恢复
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于2015年8月5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328号),于2015年10月13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状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已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11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前尚未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根据审核时限要求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须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调整方案后重新恢复申请。

 鉴于公司已于11月30日顺利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详见2015-079号公告),公司于今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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