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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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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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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5日,即自2015年12月7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12月1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15年12月1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5日,即自2015年12月7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15 年12月1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仅限上述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一律按照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参与本次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该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产品的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依据各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投),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2014年10月20日,投资者如在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通过活期宝办理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2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3%;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3%的,按0.3%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3%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投资者在天天基金网通过银行卡办理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和讯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率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和讯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率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和讯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率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10)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自2015年11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积木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参与积木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折扣以积木基金页面公示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1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5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申购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财富为准。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和讯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率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开放期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3)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6)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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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本基金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支付现金。

 定期支付不等同于分红。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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