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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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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84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12月1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该笔融资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贷款方式发放,用于东旭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前期建设,融资期限为1年期,1年融资成本为9.2%。上述融资实际投向的光伏电站未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收益权,以及光伏电站所在项目公司100%股权均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认购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4亿元的次级份额,并由东旭新能源向该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贷款,其中A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年利率11.5%;B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不收取利息。该笔融资期限3年,贷款发放日起满12个月借款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信托成立日起满24个月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该笔融资用于东旭新能源所拥有的部分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对A类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该项信托贷款实际投向的光伏电站未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收益权、以及光伏电站所在项目公司100%股权均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认购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2亿元的劣后级份额,并由公司向该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贷款,贷款利率为实际发放金额×0.53%/年+优先级信托资金×11%/年。该笔贷款期限18个月(从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信托贷款存续期满12个月后的任一时点,可提前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但最迟还款日不超过2017年5月30日)。该笔贷款用于东旭新能源旗下的安徽金寨2期100MW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和陕西长武30MW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电站建设。东旭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安徽金寨二期100MW项目的项目公司(即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陕西长武30MW项目的项目公司(即长武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为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贷款,授信期限1年,贷款期限10年,年利率为固定利率7.5%。该笔贷款用于东旭新能源所拥有的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东旭新能源控股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规模为24,68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还租期共计12期,综合成本不超过7%。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未来形成的应收账款,以及东旭新能源持有的广水市孚尧电力有限公司90%股权为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12月17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85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7日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长苏国珍主持。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实施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该笔融资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贷款方式发放,用于东旭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前期建设,融资期限为1年,1年融资成本为9.2%。上述融资实际投向的光伏电站未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收益权,以及光伏电站所在项目公司100%股权均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认购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4亿元的次级份额,并由东旭新能源向该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贷款,其中A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年利率11.5%;B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不收取利息。该笔融资期限3年,贷款发放日起满12个月借款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信托成立日起满24个月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该笔融资用于东旭新能源所拥有的部分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对A类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该项信托贷款实际投向的光伏电站未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收益权、以及光伏电站所在项目公司100%股权均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认购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2亿元的劣后级份额,并由公司向该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贷款,贷款利率为实际发放金额×0.53%/年+优先级信托资金×11%/年。该笔贷款期限18个月(从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信托贷款存续期满12个月后的任一时点,可提前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但最迟还款日不超过2017年5月30日)。该笔贷款用于东旭新能源旗下的安徽金寨2期100MW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和陕西长武30MW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电站建设。东旭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安徽金寨二期100MW项目的项目公司(即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陕西长武30MW项目的项目公司(即长武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为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贷款,授信期限1年,贷款期限10年,年利率为固定利率7.5%。该笔贷款用于东旭新能源所拥有的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8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该笔融资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用于东旭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前期建设。融资期限1年期,1年融资成本为9.2%。上述融资实际投向的光伏电站未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收益权、以及光伏电站所在项目公司100%股权均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 为东旭新能源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公司认购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4亿元的次级份额,并由东旭新能源向该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贷款,其中A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年利率11.5%;B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不收取利息。该笔融资期限3年,贷款发放日起满12个月借款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信托成立日起满24个月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该笔融资用于东旭新能源所拥有的部分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对A类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该项信托贷款实际投向的光伏电站未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收益权、以及光伏电站所在项目公司100%股权均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担保。

 3.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贷款,授信期限1年,贷款期限10年,年利率为固定利率7.5%。该笔贷款用于东旭新能源所拥有的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公司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2号楼C33室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投资管理;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东旭新能源100%的股权。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东旭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7,570.5万元、负债总额为25,588.54万元、净资产为1,981.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81%,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18.03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10亿元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债权人):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保证人):公司

 (2)担保方式:公司为东旭新能源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10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不超过24亿元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差额补足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公司

 乙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

 公司认购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4亿元的次级份额,并作为差额补足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及信托终止日,对该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贷款全部本息总额为限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当期差额补足金额=当期借款人应付的本息-当期借款人已支付的本息。

 (三)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保证人):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2)担保方式:公司为东旭新能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的不超过6.2亿元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东旭新能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爱珍、董志勇、李东昕、王立勇,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予以审议的、《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东旭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新能源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平台。上述融资均用于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推动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就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且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同时认购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不超过4亿元次级份额,并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4,113.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9.9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8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安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固定资产中“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况

 1、变更日期:2015年12月1日

 2、变更原因:为发展光伏发电业务,进一步提高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近期收购了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中“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更改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1、固定资产

 (1)变更前

 ■

 (2)变更后

 ■

 2、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A.变更前: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B.变更后: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

 A.变更前: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B.变更后: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3)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变更前: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a.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b.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B.变更后: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其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公司信用期一般指合同规定的收款期限,如合同没有明确则按公司信用评价政策所规定的收款信用期限,如合同和政策均没有规定收款期,则按双方确认的收款信用期限为准,以此计算逾期期间(即信用期外)分别计算坏账准备。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中“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参照了行业其他企业的标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中“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按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单位估算,预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折旧(摊销)人民币约12.25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约39.47万元(以公司2015年10月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测算,该数据将因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实际变更时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增加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27.22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超过50%,也不会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对此次变更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实施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8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11月26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6年12月11日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宝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宝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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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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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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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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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12月17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二)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是□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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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8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了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融资金额不超过9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底价已确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及公告,主要涉及公司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后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下表中的相关简称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释义中的简称含义相同):

 ■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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