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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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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5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汪为民先生、独立董事赵苏靖女士以及独立董事濮文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1个议案,均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2至议案4、议案6至议案7、议案10至议案11,关联股东陈德康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朱晓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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