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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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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5年12月2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的基金

 自2015年12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官方微信和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240012/240013)、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40016)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 /B/E(240006/240007/000678)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200120)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2)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官方微信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2、代销机构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费用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2、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3)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上述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四、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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