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5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5-057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临2015-058号)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第六十六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原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修订稿)》。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5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5年11月27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 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修订稿)》。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5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第六十六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数量和规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除上述内容外,原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议案内容:
3.发行数量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3,894.86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3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人民币8.3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调整为:
3.发行数量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2,206.12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90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2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5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所调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5 年6 月4 日公告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临2015-024号)进行相应修订,形成《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
预案修订稿对原预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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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上述修订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