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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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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7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委托理财期限:182天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5年12月1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000万元,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网上银行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法人182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次购买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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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5年10月29日发表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5)年第08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7,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11月10日、11月12日、11月14日及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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