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201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619 号)。根据该函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和落实,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安赐成长玖号基金其他投资人各自认缴出资情况,以及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各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如有,应当披露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持股目的、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回复:(1)安赐成长玖号基金投资人情况
根据珠海安赐成长玖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成长玖号基金”)的合伙协议等文件,截至目前其投资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2)关联关系及利益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赐成长玖号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安赐共创、张京豫、李文、曾丙炎、周小玲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根据安赐成长玖号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安赐共创、张京豫、李文、曾丙炎、周小玲出具的说明,其各自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情况说明
如《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中所披露,安赐成长玖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共创”)为广州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安赐”)旗下的基金管理平台,珠海横琴安赐文化互联叁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文化互联叁号”)为广州安赐旗下的基金,而安赐文化互联叁号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20,979,018股,持股比例为3.3%。根据安赐文化互联叁号出具的说明,其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故于2014年以现金认购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份,成为公司的长期战略投资者。安赐文化互联叁号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安赐成长玖号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张京豫、李文、曾丙炎、周小玲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问题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是否存在权利义务安排,如有,应当说明认购份额、认购比例、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回复:经自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该投资基金中任职,该等主体在该投资基金中无权利义务安排。
问题三、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应当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回复:安赐成长玖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安赐共创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安赐成长玖号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安赐成长玖号基金或安赐共创任职,且本公司仅系安赐成长玖号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因此,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根据本次合作投资事项相关的背景资料,未来如该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基金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披露基金投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