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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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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7日起,陆金所资管开始销售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909)、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02)、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6)、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5)、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7)、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8)、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20)、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9)。投资者可在上述产品的申购期内到陆金所资管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

 一、申购费费用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方案

 自2015年12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申购上述基金,可享有平台前端的费率优惠, 不设折扣限制,具体细则请以销售平台为准。

 2、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也不包括基金定投、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司新增的基金产品是否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将与陆金所资管销售协商后另行公告。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陆金所,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陆金所资管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详情请咨询: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德汇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4日起,开始销售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1)、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40003、 B类:041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40009、 B类:040010)、华安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40012、B类:040013)、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5)、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6)、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8)、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9)、华安升级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20)、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21)、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40022、B类:040023)、华安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25)、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26)、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35)、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40036、B类:040037)、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40038、B类:040039)、华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40040、 C类:040041)、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45)、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40046)、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72)、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149、C类:000150)、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27)、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39,C类:000240)、华安生态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94)、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12;C类:000313)、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49)、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0)、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08)、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28)、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71)、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72)、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04)、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39)、华安新机遇保本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82)、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11)、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12)、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45)、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00)。投资者可在上述产品的申购期内到君德汇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于2015年12月4日起,对通过君德汇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给予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君德汇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手续费率按原手续费率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 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君德汇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君德汇富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定投、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君德汇富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5)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君德汇富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详情请咨询:

 1、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9355

 网站:www.kstreasure.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5年12月7日,并于2015年12月8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000820(A类);000821(C类)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财产清算

 1、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于2015年10月15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5年12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待全部停牌股票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停牌股票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按照对应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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