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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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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5-057
重庆水务关于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资产”)、公司原第二大股东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渝公司”)以及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环境”)于2015年6月30日签署了《关于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水务资产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756,8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股份的36.60%)、苏渝实业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4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股份的13.44%)及现金人民币4.42亿元或等值外币向德润环境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润环境将持有本公司2,401,8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股份的50.0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收到德润环境公司函告:因水务资产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756,8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股份的36.60%)向德润环境增资构成德润环境对本公司的收购且收购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德润环境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已于2015年11月20日公告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德润环境对前次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进行了修订,主要对收购报告书摘要“第三节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中关于“收购目的”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以及“第四节收购方式”中关于“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与完善,具体修订如下:

 一、“第三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一、收购目的”的修订

 原内容为:

 水务资产看好环境产业的长期发展前景,致力于供排水、污水、污泥、固废、危废、垃圾发电、土壤修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全产业链业务发展,通过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股份对德润环境进行增资,逐步将德润环境打造成“国内领先,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城市综合环境运营商”。

 本次增资,水务资产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1,756,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36.60%)、苏渝实业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645,0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13.44%)及现金人民币442,082,360.71元或等值外币向德润环境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润环境将持有重庆水务2,401,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50.04%),成为重庆水务的控股股东。

 本次增资中,水务资产以持有的36.60%的重庆水务股份作为出资向德润环境增资,导致德润环境持有重庆水务股份超过30%,构成德润环境对重庆水务的收购。

 本次收购,系为了响应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相关政策,实现地方政府打造大环境产业投资平台战略。因此,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主导下,拟以德润环境为平台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改制方式为引入全球最好的水务公司之一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及其合作伙伴香港新创建集团,并以其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苏渝实业为合作伙伴对德润环境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将德润环境打造为一家“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城市环境综合运营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增资完成后,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收购不以终止重庆水务的上市条件为目的。

 修订后的内容为:

 水务资产看好环境产业的长期发展前景,致力于供排水、污水、污泥、固废、危废、垃圾发电、土壤修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全产业链业务发展,通过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股份对德润环境进行增资,逐步将德润环境打造为“国内领先、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城市综合环境运营商”。

 基于以上目的,水务资产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1,756,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36.60%)作为出资向德润环境增资,苏渝实业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645,0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13.44%)及现金人民币442,082,360.71元或等值外币向德润环境增资。

 其中,水务资产以持有的36.60%的重庆水务股份作为出资向德润环境增资,导致德润环境持有重庆水务股份超过30%,构成德润环境对重庆水务的收购。本次增资将以德润环境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德润环境因本次收购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为前提,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润环境将持有重庆水务2,401,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50.04%),成为重庆水务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系为了响应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相关政策,实现地方政府打造大环境产业投资平台战略。因此,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主导下,拟以德润环境为平台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改制方式为引入全球最好的水务公司之一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及其合作伙伴香港新创建集团,并以其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苏渝实业为合作伙伴对德润环境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将德润环境打造为一家“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城市环境综合运营商”。

 在德润环境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德润环境因本次收购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后,根据《投资协议》,苏渝实业拟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645,0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13.44%)及现金人民币442,082,360.71元或等值外币向德润环境增资。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增资完成后,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收购人的本次收购不以终止重庆水务的上市条件为目的,本次收购及本次增资并未面向社会公众,未导致重庆水务的社会公众股比例发生变化。在本次收购及本次增资实施后,德润环境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务资产最终持有重庆水务全部已发行股份的88.56%,不会导致重庆水务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低于10%,因此,重庆水务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第三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关于“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的修订

 原内容为:

 本次增资,水务资产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1,756,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36.60%)、苏渝实业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645,0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13.44%)及现金人民币442,082,360.71元或等值外币向德润环境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润环境将持有重庆水务2,401,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50.04%),成为重庆水务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增资完成后,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收购人发生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修订后的内容为:

 在德润环境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德润环境因本次收购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后,根据《投资协议》,苏渝实业拟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645,0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13.44%)及现金人民币442,082,360.71元或等值外币向德润环境增资。

 收购人的本次收购不以终止重庆水务的上市条件为目的,本次收购及本次增资并未面向社会公众,未导致重庆水务的社会公众股比例发生变化。在本次收购及本次增资实施后,德润环境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务资产最终持有重庆水务全部已发行股份的88.56%,不会导致重庆水务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低于10%,因此,重庆水务仍具备上市条件。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增资完成后,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收购人发生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第四节收购方式”之关于“本次增资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的修订

 原内容为:

 本次增资前,收购人未持有重庆水务的股份,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水务资产持有重庆水务3,605,960,689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75.12%)。

 本次增资中,水务资产拟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1,756,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36.60%)向德润环境增资,构成德润环境对重庆水务的收购。本次增资中,苏渝实业拟同时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645,0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13.44%)及现金人民币442,082,360.71元或等值外币向德润环境增资。

 本次增资后,收购人将持有重庆水务2,401,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50.04%),与其一致行动人水务资产共计持有重庆水务4,250,960,689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88.56%)。

 修订后的内容为: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重庆水务的股份,收购人控股股东水务资产持有重庆水务3,605,960,689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75.12%)。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拥有权益的情况如下:

 ■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将持有重庆水务1,756,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36.60%,构成德润环境对重庆水务的收购。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情况如下:

 ■

 四、其他修订

 ■

 德润环境修订后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已于2015年12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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