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安治富先生于2015年11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截至2015年11月30日,安治富先生已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651,700股,增持金额1000.008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安治富先生拟计划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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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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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履行情况
安治富先生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它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安治富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