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该项议案未获通过。
2.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日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总经理韦剑锋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06人,代表股份536,829,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811%。
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回避表决,其持股数量为485,532,559,占公司总股份的32.9047%。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05人,代表股份51,296,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76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除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外,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6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03人,代表股份51,032,5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8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
1. 《关于出资1亿元参与渤海证券2015年度定向增资并放弃其余认购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行使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6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4%;反对50,62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4%;反对50,62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丽宇、张俊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