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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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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5-06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大连莱茵海岸度假村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连莱茵海岸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海岸”)51%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方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集团”),转让价格依据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为17,644.10万元,由万恒集团分期支付,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第一期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其余款项于转让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结清;双方将于协议生效后30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对如下两个问题做出说明:

 一、关于股权转让的收入确认

 此次股权转让首付款金额4,000万元虽未达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50%,但是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5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余款与万恒集团签署了《还款协议》,万恒集团保证在还款期内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应当在拟转让股权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已转移给万恒集团时将全部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此次交易在2015年度内完成,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此次股权转让出具了《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转让子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能否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专项意见》(瑞华专函字[2015]25020009号)。

 二、关于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债权债务安排

 2015年11月25日,公司与万恒集团就此次股权转让首付款及余款支付事宜签署了《还款协议》,具体还款计划约定如下:

 1、 2015年12月31日前,还款4,000万元;

 2、 2016年8月31日前,还款4,000万元;

 3、 2016年12月31日前,还款5,000万元;

 4、 2017年5月31日前,还款5,000万元;

 5、 2017年7月31日前,还款3,000万元;

 6、 2017年9月30日前,还款3,000万元;

 7、 2017年11月30日前,还清剩余款项。

 交易双方约定上述款项还款顺序为股权转让价款、债务利息、债务本金。万恒集团保证在还款期内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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