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442,6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元,公司共计募集人民币2,417,204,757.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9,312,251.6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57,892,505.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48110017号《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根据相关安排,公司上述股票已于2015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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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