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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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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补充
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0

 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9),公司定于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为:“本公司持有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4%的股份,为了回报广大中小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也为了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效率,现提请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24%,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时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及内容保持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下午3:00—2015年12月14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0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27日公告,议案2、议案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23日公告,议案4、议案5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日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1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4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经审计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计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日披露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5995号审计报告。

 二、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讨论,结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提议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经审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000,000股。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法、合规,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840,000,000股,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即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万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0万元。”;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8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章程》修订后需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以上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下午13:0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讨论,结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提议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经审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000,000股。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5995号。

 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讨论,结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提议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经审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000,000股。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法、合规,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2015 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鉴于公司目前未来盈利预期良好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提议的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本公司持有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4%的股份,为了回报广大中小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现提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计划以公司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000,000股。本公司建议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承诺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此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5 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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