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30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80,000万元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包括但不限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等期限;
2、到期日:2016年4月23日前;
3、交易收益:国债逆回购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4、交易目的:国债逆回购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二、交易主体
(一)公司已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在上述理财产品有效期内,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管理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可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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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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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