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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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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 2015-087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及承诺》的主要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与承诺

 2015 年 11 月 30日,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凯、黄侦杰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相关内容如下:

 1、鉴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能力提高,行业发展前景良好,考虑公司目前股本规模较小,资本公积金充足,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凯、黄侦杰提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2、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凯、黄侦杰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凯、黄侦杰、陈彪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经过以上董事审慎评估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提议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项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以上6名董事书面确认,同意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凯、黄侦杰先生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前后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及减持意向

 截至本预案公告前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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