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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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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监-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3. 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选举吴良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吴良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吴良淼先生个人简历

 吴良淼,男, 1957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董-1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

 4. 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斌先生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选举下列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张斌

 委员:叶宏、张斌、陈凌旭、罗成忠、胡建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汤新华

 委员:叶宏、任德坤、汤新华、罗成忠、胡建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任德坤

 委员:任德坤、汤新华、张斌、林晓鸣、胡建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胡建华

 委员:任德坤、汤新华、陈凌旭、李幼玲、胡建华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罗成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罗成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罗成忠先生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陈凌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同意续聘陈凌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凌旭先生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陈凌旭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3-2768811

 办公传真:0593-2098993

 电子邮箱:mepclx@126.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九楼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黄学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黄学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黄学敏先生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朱培禄先生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杨建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杨建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杨建华先生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杨小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杨小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杨小明先生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斌,男, 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罗成忠,男, 1962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高级经营师。 曾任福安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福安市经贸局局长、党组书记、系统党委书记、宁德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凌旭,男, 197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宁德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宁德市国资委办公室及党委办公室主任、宁德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科长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学敏,男, 1974年3月出生,博士。曾任“环三”研究中心主任、督察室副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培禄,男,196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曾任福建省宁德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经贸委电力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经贸委能源科科长,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建华,男,1956年7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MBA,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005年3月2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7年3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小明,男,1963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国际会计师,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会计学会课题专家组成员、福建省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财政厅招标评标专家组成员、福建省软件协会专家组成员。曾任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总会计师,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续聘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续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人选的议案进行核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斌、罗成忠、陈凌旭、黄学敏、朱培禄、杨建华、杨小明等人员履历及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继续聘任罗成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凌旭为董事会会秘书,聘任黄学敏、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建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小明为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4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15:00 至 2015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8,80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2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2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政、刘荣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1192849800,当选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99404150股。

 1.1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2选举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3选举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4选举林晓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5选举叶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6选举李幼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398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9639%;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596424900,当选独立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99404150股。

 2.1选举任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2.2选举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2.3选举胡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159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5856 %;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董事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和独立董事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黄祖荣不再担任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596424900,当选监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99404150 股。

 3.1选举吴良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3.2选举陈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3.3选举张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159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5856 %;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吴良淼、陈丽芳、张娜等三位监事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监事关斌、张熙畅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叶斌、黄世锦,职工监事林建辉、郑巧玲不再担任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闽创见字第05021-29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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