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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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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5-4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金宇车城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经查明,金宇车城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金宇车城董事、董事会秘书罗雄飞在董事长胡先林的指使下,安排金宇车城原员工唐均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5月4日和5月17日,在东方财富网股吧编造发布“金宇车城股权之争引发重大资产重组”、“剑南春借壳金宇车城可能已经谈妥”等虚假信息。2015年5月19日,金宇车城又针对上述消息专门发布澄清公告,当日金宇车城股价下跌4.41%,同日深证A指上涨2.65%,偏离值为7.06%。

 金宇车城董事长胡先林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金宇车城董事会秘书罗雄飞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金宇车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先林及董事会秘书罗雄飞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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