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5-050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3-6月
委托贷款利率:7.2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亿元人民币,通过银行向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提供委托贷款,东证资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年化利率7.25%,贷款期限3-6月。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与东证资本没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5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1、注册号:310000000098390
2、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4、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 2010年2月8日
6、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楼
7、经营范围 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
8、经营情况:2015年1-10月,东证资本实现营业收入29,064.64万元,净利润12,778.36万元;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总资产278,645.19万元,净资产272,886.7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评级情况:AA(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出具评级报告)
10、东证资本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30,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3-6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化利率7.25%
5、还款来源:东证资本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运用信用工具的方式融入资金,用来偿还此次委托贷款债务。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项目前,公司财务部门已对公司未来6个月内生产经营需要资金进行了预算和安排,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会造成公司财务困境,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事前对东证资本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业务发生后将把上述委托贷款业务计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东证资本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次委托贷款发放前,公司已发放委托贷款的累计余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与江苏银行涟水支行签订《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11月2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按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其中收回本金20,000万元,取得收益1,047.12万元,实际取得的年化收益率为5.25%。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