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融资金额不超过9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现将根据方案所形成和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公告如下: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4.21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亿元。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超过668,543,279股。其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计划以不低于30亿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述确定非公开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信息已更新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并在其中同步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