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12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两笔信贷业务,信贷额度分别为人民币40,000万元、20,000万元,共计60,000万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该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并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蔡道国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书经营)。
福斯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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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向福斯特股东蔡道国、蔡强、颜秋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收购其持有的福斯特100%的股份,目前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总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担保期限:额度2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12个月;额度4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36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正处于增长爆发期,福斯特18650圆柱形锂电池的现有产能难以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为抢抓机遇,福斯特提出申请信贷,以扩大18650动力锂电池的产能,增加在BMS(电池管理系统)、电池云、电站储能方面的研发投入和业务推进,强化福斯特在动力电池领域的顶层设计,抢占市场、卡位交通用户终端数据。2015年7月10日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收购福斯特10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福斯特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福斯特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7,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07%,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13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太平洋(上海)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太平洋租赁”)
●投资金额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的战略规划,推进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延伸市场价值链,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能源端到端全产业链、EPC工程项目提供有优势的资金支持,实现整个供应链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参与设立太平洋租赁,占股比例5%。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太平洋租赁经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太平洋租赁尚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
该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参与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太平洋(上海)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公司
3、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4、股东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5、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暂定,实际以工商登记为准)
6、主要股东出资情况(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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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事会及管理层设立情况(暂定):太平洋租赁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2名,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委派1名,其余3名董事由其他股东委派。太平洋租赁设总经理1名,从市场招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以上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融资租赁已成为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第三大金融工具,目前全球近三分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完成的。国内融资租赁尚处于初始阶段,发展空间较大。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太平洋租赁,涉足金融租赁行业,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为公司大力推进智慧能源全产业链的布局提供综合性服务,进一步夯实公司“互联网+”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布局力度,延伸市场价值链,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该投资设立项目在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设立后,公司将积极参与太平洋租赁董事会,选聘优秀的经营班子,实时监控其运营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公告编号:2015-13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6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6日
至2015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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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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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5年12月11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丽
电 话:0510-87249788
传 真:0510-87249922
邮 编:214257
(二)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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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13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11月25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蒋锡培、张希兰、蒋华君、卞华舵、蒋国健、汪传斌、武建东、蔡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5-129)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临2015-130)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131)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