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5-07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5,598,3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非公开发行审议、审核程序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经公司201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2012-008)、201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016)及2012年4月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2012-025)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2年7月10日有条件审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2012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2]1569号),核准公司向赵美光发行106,066,250股股份、向赵桂香发行18,366,450股股份、向赵桂媛发行18,366,450股股份、向刘永峰发行9,183,225股股份、向任义国发行9,183,225股股份、向马力发行9,183,225股股份、向李晓辉发行9,183,225股股份、向孟庆国发行4,132,45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临2012-043)。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2 年 12 月 3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相关证券登记手续,1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锁定期安排
根据2012年2月23日公司与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桂香、赵桂媛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完成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3,302,30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股本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发布的《2013年度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临2014-032)。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83,302,301股增加至566,604,602股。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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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公司实施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13,190,748股,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2012年2月15、16日,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以所持有的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否。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5,598,3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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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赵美光持有的211,870,000股、赵桂香持有的36,720,000股、赵桂媛持有的36,720,000股共计285,310,000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三位股东关于解除质押的通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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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5-07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1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通知,赵美光先生于2015年5月21日至11月21日的交易日期间,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及长江资管瀚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资管计划”)完成了公司股份的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具体内容
1、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
2、首次披露增持计划的时间
201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26),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3、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不排除自本次增持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2015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在前次增持的基础上不低于5,000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在2015年5月21日之前的一年内,赵美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增持过公司股份。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1月21日期间,赵美光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3,733,491股,通过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0,380,038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11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其中:
1、赵美光先生于2015年5月21日第一次增持公司股份2,184,934股;
2、自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以来,赵美光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1,548,557股,金额约1915.10万元,通过资管计划增持10,380,038股,金额约12,431.69万元,增持金额总计约14,346.79万元。
本次增持前,赵美光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份212,1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44%,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5,5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45%;本次增持后赵美光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15,86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8%,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380,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及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9,71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24%。
三、相关承诺
赵美光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日2015年11月21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赵美光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赵美光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