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11月27日、11月30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11月27日、11月30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和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筹划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核查,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