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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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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编号:临2015-063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除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
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2月3日,收购期届满前的最后3个工作日为2015年12月1日、12月2日和12月3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日、12月2日和12月3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富祥尔”)已于2015年11月2日公告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5年11月4日起向除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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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中国平安对上海家化所在行业的前景长期看好。近年来国内日化产品市场规模保持两位数增长,随着新一代年轻消费者逐渐成为消费主流,该增长趋势将得以延续。上海家化作为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日化企业之一,以本土文化为其核心竞争力,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口碑。

 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中国平安旗下的产业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收购人拟对上海家化进行要约收购。

 收购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上海家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2月3日,收购期届满前的最后3个工作日为2015年12月1日、12月2日和12月3日。

 四、操作流程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33”,简称为“家化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40.00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2月3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7)(部分要约适用)要约期满后,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约定条件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6日15:00,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7,790,444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除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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