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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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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体信用能力达到约1571.6亿元。

 2010年12月31日,中投保净资产为49.69亿元。截止2011年5月底,中投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总资产规模为557.39亿元。截止2012年9月底,中投保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930.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为372.78亿元。

 (三)担保人出具《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全文详见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的约定与《保证合同》的约定相符。

 (四)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当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如下事项进行表决:

 1.更换担保人;

 2.变更基金类别;

 3.《基金合同》终止;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

 更换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及担保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就差额部分向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追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除本部分第五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八)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混合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九)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本基金担保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

 2.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6.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7.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8.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四)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案

 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对于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过渡期申购之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4)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低于本基金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上限,则本基金不设立过渡期申购。

 (7)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8)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1)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按其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4.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5.开始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投资者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的开放日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五)转为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六)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七)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赔付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或保本周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本基金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该基金采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投资机遇,力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十、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或保本周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安全资产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按照CPPI和TIPP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银行存款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该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该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或保本周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的投资策略为: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基金在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之间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另一层为安全资产的投资策略和风险资产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以下简记为“CPPI”)和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以下简记为“TIPP”),建立和运用严格的动态资产数量模型,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保证基金资产在三年保本周期末本金安全,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1)CPPI投资策略

 1)策略介绍

 CPPI投资策略的基本步骤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利用CPPI模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保本金额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确定基金当期投资于安全资产的最小比例,即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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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风险乘数M值的调整方式和投资决策流程

 根据CPPI投资策略,在风险乘数M值保持固定时,根据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变化,本基金需要动态调整安全资产、风险资产的比例。当市场波动较大时,为维持固定风险乘数M值,频繁的资产调整将给基金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预期未来市场环境将发生较大变化时,固定风险乘数M值可能会限制资产的灵活调整。

 因此,本基金对于风险乘数M值采用定期调整与特殊情形下灵活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地,本基金根据研究部每月提交的投资策略报告,拟定下月风险乘数M值范围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之后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风险乘数M值范围内进行灵活调整。另一方面,若已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引起市场波动率急剧加大的事件,本基金亦将对风险乘数M值进行及时的调整。

 风险乘数M值的投资决策流程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研究部金融工程小组、宏观策略小组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从定量、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定量分析是预测分析市场波动率等参数;定性分析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需情况等分析。研究部为本基金提出投资策略报告,基金经理以此作为风险乘数M值的投资决策依据;对于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研究部及时提出投资建议。

 第二步,基金经理参考研究部提交的投资策略报告,拟定基金风险乘数M值范围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三步,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上报的风险乘数M值范围配置提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会议决议后,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基金经理,由基金经理具体实施。

 为控制风险,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规定风险乘数M值不超过3。

 (2)TIPP投资策略

 当保本期间基金资产上涨时,投资者的需求不仅是保证本金的安全,而且还要求将基金的收益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锁定,使期末得到的回报回避其后市场下跌的风险。因此,在 CPPI策略的基础上引入 TIPP 策略。

 TIPP 的投资策略是改进 CPPI 中安全底线的调整方式,当投资组合的价值上升时,安全底线随着收益水平进行调整,即每当收益率达到一定的比率,则将安全底线相应提高一定的比例。这样无论以后市场如何变化,当前投资者所获的部分收益在期末都能得到保证。

 TIPP 在操作上大致与 CPPI 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动态调整安全底线,并且这种调整一般只在投资组合是盈利的情况下使用。TIPP 策略相比 CPPI 策略可投资于风险资产的额度相应减少,因此多头行情期间获取潜在收益的能力会有所降低。总体来说,TIPP 策略是一种较 CPPI更为保守的策略。

 2.安全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以及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过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以及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个券和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的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

 4)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从债券各子市场所具有的不同运行规律、不同参与主体和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中发掘套利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债券组合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将在确定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介入时机,进行一定的跨市场套利。

 5)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的交易机会

 在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策略对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A、新券发行溢价策略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远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行时认购新券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B、信用利差策略

 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场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暂时偏离均衡范围,从而出现短期交易机会。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当正股价格处于特定区间内时,可转换债券将表现出股性、债性或者股债混合的特性。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正股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期权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价值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创造超额收益。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1)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业的发展状况,优先投资于选择盈利能力稳定、经济周期波动性较弱行业中的企业,并根据行业特征、所处阶段等因素对于不同行业进行排序;

 2)研究债券发行人的产业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行业政策、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综合评价公司的长期竞争能力和运作风险;

 3)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合理评估发行人财务风险;

 4)利用债券和可获取的信贷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根据债券相关条款和可类比实际投资的回收情况,估算该债券的违约损失率;

 5)债券评级的具体要求债券主体评级BBB+以上(含),债项评级A+以上(含),同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偿债安排等;

 6)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确定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溢价偏高、性价比较优的私募债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债券资产的超额收益。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重点投资于具备内生性增长基础或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价值创造型企业。根据CPPI和TIPP策略,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基金管理人主动选股能力,控制股票资产下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股票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公司内生性增长动力的判断,选择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优势上市公司,结合财务与估值分析,深入挖掘盈利预期稳步上升、成长性发生根本变化且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通过选择流动性高、风险低、具备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动态优化股票投资组合,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集中性风险,保证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

 (2)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以增加收益。本基金组合的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策略主要是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新股申购的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新股的卖出时机。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低风险收益。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投资策略为: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该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及提高基金收益的目的。

 2.股票投资策略

 该基金股票投资策略采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同时,将采用“优化动态技术”对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配置比例进行辅助决策。优化动态技术是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的发展,主要根据卫星组合相对于核心组合的表现来确定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之间的投资比例。其中投资核心组合的市值不低于该基金股票市值的60%。

 (1) 核心组合投资策略

 该基金的核心组合选择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作为投资对象,从中精选50至100只股票进行投资,以期获取与该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收益联动的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其中包括的上市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构建核心组合时, 该基金将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数量选股模型,考虑增长性指标、估值水平指标、盈利质量指标、趋势性指标以及市场预测数据等变量,对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排序,选取排名在前50名到100名的股票,同时, 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数量模型报告、指数调整周期等,对核心组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和调整。

 (2)卫星组合投资策略

 该基金卫星股票资产以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投资对象,着重考察价值显著低估的公司股票,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股票,以及有望进入沪深300指数的公司股票。

 1)价值显著低估的公司。对于行业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或者现状不甚理想的公司,该基金管理人经过调研发现,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使未来业绩得以大幅度增长的实质性变化,且市场反应滞后,该变化尚未充反映至股票价格中的上市公司。

 2)高成长潜力的公司。该基金管理人在全面考察公司的基础上对一些成长性因素进行重点考察,包括公司经营战略分析,如企业创造新机会的能力、企业成长方向和竞争对策、企业资源分配能力;产品市场分析,如产品定价能力分析、上下游产品分析、替代产品分析,考察企业是否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保持领先;公司的竞争力分析,如公司管理者素质及应变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品牌、专利权、客户资源等; 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能力分析;公司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选择具有持续高增长潜力的公司股票构建卫星股票资产。

 3)沪深300指数潜在成份股。国际证券市场的实践表明,由于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流动性的提高等因素,投资于即将进入市场认知度较高的指数的股票,能够获得显著的超额收益。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沪深300指数调整原则,在每次指数调整前对可能调入指数的股票进行预测,以期获得指数效应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3)组合构建

 在股票资产组合构建过程中,该基金管理人着重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1)个股的相关性矩阵。该基金管理人通过个股间的相关性矩阵分析,在优选个股的基础上达到分散投资从而分散风险的目标。

 2)个股买卖的时机和操作周期。该基金管理人根据数量分析模型和自身判断,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和个股的价格拐点,在预期的操作周期内完成资产组合的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当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时,该基金将择机把部分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或通过参与一级债券市场交易获取低风险收益,以此降低基金组合资产风险水平。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以久期管理策略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对债券资产进行动态调整,并择机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1)久期管理策略

 该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过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该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组合或缩短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组合或增加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债券资产投资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有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M1/M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用以分析央行的货币政策,以判断市场利率变动方向;另一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的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求变动。该基金在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需求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债券资产组合。

 (2)收益率曲线策略

 该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3)个券选择策略

 该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以及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该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个券和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的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

 (4)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从债券各子市场所具有的不同运行规律、不同参与主体和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中发掘套利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债券组合的投资回报。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在资金面、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该基金将在确定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介入时机,进行一定的跨市场套利。

 (5)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的交易机会

 在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该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策略对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1)新券发行溢价策略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远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行时认购新券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2)信用利差策略

 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场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暂时偏离均衡范围,从而出现短期交易机会。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4.现金管理

 该基金将利用银行存款、回购和短期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进行有效的现金流管理,在满足赎回要求的前提下,有效地在现金、回购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之间进行灵活配置。

 5.权证投资策略

 该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此外,该基金还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以增加收益。该基金组合的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策略主要体现在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新股申购的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新股的卖出时机。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低风险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一)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或保本周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是3年,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体现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其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指数的编制采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据、交易所债券的成交数据、债券柜台的双边报价、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双边报价以及市场成员收益率的估值数据,并参考了中国债券市场中部分核心成员的收益率估值数据,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中债总财富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该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沪深300指数和中债总财富指数分别赋予55%和45%的权重符合该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该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或保本周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二)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该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四、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1月6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至2015年6月30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六、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000.00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100=8,983.11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10,000.00元,获得8,983.11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满1年,则: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00元

 赎回费用=11,500.00×1.5%=172.50元

 赎回金额=11,500.00-172.50=11,32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赎回金额11,327.5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2%)=1,185.77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转入份额=98,814.23/1.050=94,108.79份

 基金转换费=0+1,185.77=1,185.77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满2年,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1.0%,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50=11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5,000×1.0%=1,150元

 转入总金额=115,000-1,150=113,85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13,850-0=113,850元

 转入份额=113,850/1=113,850份

 基金转换费=115,000×1.0%=1,150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将按照赎回当时适用的费率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5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5、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内容。

 6、在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数据。

 7、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8、在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基金转换费用的内容。

 9、在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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